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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荣获山东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命名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公告》,邹城市入选山东省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邹城市在成功创建2021年度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基础上,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档升级,再创佳绩,为全省生态环境发挥试点示范的典型引领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

近年来,邹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托邹城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和生态环境治理指挥部,成立邹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每年不定期召开生态文明建设调度会议,对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以及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措施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类问题的及时解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每月一考核、一排名、一通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市16个镇街开展不间断督导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跟踪解决,闭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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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规划引领

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

严格规划刚性约束作用,科学布局生态空间,印发实施了《邹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契机,将生态文明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和循环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美丽山东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加速推动邹城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努力实现邹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突破,力促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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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源头治理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决贯彻中央、省、济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以扎实推进“水气土”三大领域污染防治为目标,把蓝天白云、青山碧水作为邹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作为衡量工作成效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志,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1-11月,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6,同比改善4.8%,优良天数比例为70.6%,同比改善1.4%,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7μg/m3,在济宁市排名第1名,同比改善9.8%;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69μg/m3,同比改善9.2%。完成了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实施了124个入河排污(水)口溯源排查整治,15处工业企业及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完成树牌工作。城市饮用水达标率100%,邹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白马河出境断面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开展历史遗留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完成20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建立了“户集、村收、镇中转、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覆盖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生活垃圾高效处置,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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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好生态文明理念

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新风尚

多层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台、今日邹城等媒体主阵地作用,通过举办生态文明摄影赛、“六五”环境日宣传、“环保卫士”评选、“生态文明宣讲”等活动,宣传基层环保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弘扬正能量。建立公众监督参与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对市民反映的生态环保问题及时处理反馈。组建“绿水青山环保志愿服务队”,定期深入社区、学校、企业、村居开展义务宣传和服务活动,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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