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辖区疫情防控良好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期曲阜市公安局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现将部分案件通报如下,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9月1日,息陬镇北夏宋村民韩某生(男,56岁)系济宁市任城区疫情高风险区返乡人员,在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窜入超市购物及饭店就餐,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曲阜市公安局息陬派出所依法给予韩某生行政拘留处罚。
9月5日,息陬镇小终吉村民韦某庆(女,65岁)在执行七天居家健康检测期间擅自步出家门,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曲阜市公安局息陬派出所依法给予韦某庆行政警告处罚。
9月7日,息陬镇东陬村村民朱某江(男,80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外出,窜至某隔离点并穿越护栏、警戒线被执勤人员发现。曲阜市公安局息陬派出所依法给予朱某江行政拘留处罚(由于朱某江已年满七十周岁,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9月7日,王某(男,36岁)自9月5日从泰安新泰市返曲后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曲阜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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