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根据《关于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创建工作的通知》(鲁信用办〔2021〕8号),经各市推荐,现确定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创建名单如下:
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泰安市、日照市、临沂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
济南市历下区、商河县、胶州市、平度市、淄博市张店区、桓台县、滕州市、广饶县、龙口市、招远市、安丘市、临朐县、济宁市任城区、邹城市、泰安市岱岳区、乳山市、莒县、蒙阴县、郯城县、宁津县、平原县、临清市、莘县、邹平市、博兴县、菏泽市定陶区、成武县。
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支持各创建城市开展创建工作。各创建城市要按照创建指标,以创建促提升,努力提高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代章)
2021年 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