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总面积1118平方公里,403个行政村,63.8万人。近年来,泗水县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围绕“生态名县”建设,按照全面“严起来”要求,采取“长牙齿”措施,加强执法监管,促进矿产资源实现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循环利用、绿色生态。截至目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由2014年的28家减少至7家,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
织密日常巡查监控网络
制定重点巡查区域图,坚持每天由1名县级领导带班,组织自然资源、公安、交运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夜查行动,已开展巡查230余次。 全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各镇街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开展全天候执法巡查,重点强化对县域交界区域、涉矿项目的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夜间备勤分队,接到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处置,提高打击效果。 2020年自然资源部门共立案查处涉矿案件90宗,扣押机械设备121台,收缴罚款98.3492万元,迅速扭转被动局面,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得到严厉打击。
疏堵结合建立良好秩序
对全县83家砂石加工企业和各类河道治理、田园综合体、文化旅游等涉矿项目情况进行摸排,对手续不完备的砂石加工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涉矿工程项目施工行为坚决给予查处取缔。 依托县属国有企业开展砂石资源加工企业扎口管理,由县属国有企业与县内各手续合法砂石加工企业签订营销服务协议,对生产的砂石产品依市场原则进行销售,满足市场需求。 强化矿产资源运输环节管理,一旦发现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运输、出现扬尘遗撒问题的,除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外,一月内被通报2次的矿山企业和涉矿工程,责令停工停产7天; 一月内被通报3次的,责令停工停产15天; 一月内通报4次及以上的,责令停工停产30天,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明确职责实现部门联动
成立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矿产资源监管领导小组,从自然资源、公安、交运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组成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队,实行集中办公,协调各单位日常联络、信息沟通。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非法采砂采矿行为的调查和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负责偷采、盗采砂石行为的调查和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中可能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电力部门负责加强用电监管,配合政府部门对非法矿点的用电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水务部门负责划定河道、湖泊、水库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予以公告;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采砂采矿引发的环境问题,真正实现“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县政府与镇街签订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承诺书,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职责,强化镇街辖区内砂石资源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科级领导带班夜查制度,镇街辖区内发生私挖盗采案件, 1次通报、2次约谈、3次问责,真正将压力传导到镇街。 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严明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纪律的通 知》,严厉查处矿产资源管理属地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行为,对群众举报问题行动迟缓,联合执法相互推诿,执法检查装样子、走形式、不深入导致应发现问题未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甚至以权谋私等问题严肃查处,2020年以来因矿产资源违纪问题开除党籍2人,党内警告1人,真正实现人人肩上有压力、个个身上有责任,形成矿产资源管理高压态势。
宣传发动鼓励群众参与
在非法开采问题较多的区域设立界碑界桩、安装监督举报标志牌; 通过电视、报纸和各种新媒体发布宣传信息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私挖盗采行为,提供问题线索,征集意见建议,打好了一场保护矿产资源的“人民战争”。 依托群众举报线索,已立案查处私挖盗采矿产资源20件次,占比全年执法案件22.2%。 用好民意快车平台载体,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梳理电视问政、网络舆情、信访投诉、纪监举报等多种渠道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
建章立制深化标本兼治
坚持“既改当下、又立长久”,对矿产资源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完善,通过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不断放大整改成效。 县政府印发《泗水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泗政字〔2020〕59号),确定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存放、运输、销售监督管理重点,明确县直有关部门、镇街、村居职责分工; 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监管,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 追究制度。 制定《泗水县矿产资源扎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投资200余万元在矿山、加工企业、涉矿工程项目安装运输车辆智能管控系统,实现对矿产资源的“扎口”管理,形成“视频探、平台看、地上管、现场办”的矿产资源监管新格局。 制定《泗水县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量化问责办法》,明确问责情形和问责方法,加大全县范围内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打击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责任人,促进泗水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