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的力度,监督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安全责任,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定期发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推动形成共治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措施千千万,整改最关键。第一期“红黑榜”发布后,市市场监管局加大了对“黑榜”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邹城市汪洪顺泥锅羊汤馆、邹城市方亚秋蛋糕房、邹城市李鑫华清真羊汤馆、邹城市徐飞同花生油坊等第一期“黑榜”单位针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整改成果显著,现将其撤出“黑榜”。
第二期“红黑榜”如期而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次又有哪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上榜吧!
红榜
01:邹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邹城市太平西路1288号
上榜理由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2.场所整洁卫生;3.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健全;4.食品购进索证索票齐全;5.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
02:山东鑫琦实业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邹城市崇义路3367号鑫琦国际广场
上榜理由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2.场所清洁;3.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健全;4.食品购进索证索票齐全。
03:邹城市峄山镇金百万百货超市
邹城市峄山镇临菏路东庄社区南门西邻
上榜理由
1.店内经营环境干净整洁;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3.食品索证索票记录齐全;4.店内散裸装食品标签规范。
04:邹城市豪宇商贸有限公司
邹城市城前镇二院东30米对过
上榜理由
1.相关证照齐全并悬挂公示;2.进货台账全面;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05:邹城市阳光圣城幼儿园
邹城市千泉街道东城区规划7号路东首
上榜理由
1.食品加工区域环境卫生,整洁;2.切配工具实施色标管理;3.食品留样规范,留样记录完整;4.食品原料按规定贮存,摆放整齐。
06:邹城忆东方餐饮有限公司
邹城市大束镇黄家庙社区大门东
上榜理由
1.食品原材料隔墙离地存放,冷藏柜内生、熟原材料分层存放;2.操作间内卫生较好;3.三防设施齐全;4.证照齐全并公示。
黑榜
一、邹城市刘守臣早点部(地址:邹城市峄山中路南首路西)
上榜理由
1.操作间和经营场所卫生脏乱差,地面污垢长期未清理过;2.操作台上脏乱,个人物品和餐具混放一起;3.使用过的餐具不能及时清洗消毒,直接堆放在地面上。
二、邹城市冯路快餐小吃店(地址:邹城市田黄镇卧虎路)
上榜理由
1.食品安全信息未公示,食品从业人员未出示健康证明;2.食品操作间卫生较差,操作间内未配备翻盖式垃圾桶;3.索证索票信息不全面;4.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温度存放。
三、邹城市轩泽包子铺(地址:邹城市城前镇西尚河村)
上榜理由
1.原材料索证索票留存不全;2.环境卫生脏乱差;3.食品原材料未隔墙离地存放;4.操作间内未配备带盖垃圾桶。
四、邹城市左霞百货商店(地址:邹城市大束镇白塔寺社区对过)
上榜理由
1.证件公示不齐全;2.散装食品信息公示不全;3.食品未离地离墙;4.散装食品防蝇防尘设备设施不齐全;5.食品购进索证索票不齐全。
监管提示:
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红榜”单位做法,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对于“黑榜”单位,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监督检查,整改后撤出“黑榜”;限期未整改的单位,将对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红榜单位,若后续检查中未达标,将被撤销红榜荣誉。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达到《邹城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相关单位也可自行申请“红榜”单位,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督查科(电话:5307306;邮箱:zhxtdck@163.com)。
食品安全系万家、监督管理靠大家
再次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如果您在生活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欢迎随时拨打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热线5315315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