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3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济宁市G105线664k+805m-665k+050m 、S318郯兰线189k+550m-780m、S328丰长线36k+430m-860m处“非现场”电子抓拍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该系统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检测所得数据依法作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罚证据。经该检测系统检测超限超载的车辆必须进入指定地点卸载,并由金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现场处罚。不接受现场处理的,金乡县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系统采集的数据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按照每吨500元的标准实施处罚。咨询电话:0537-8752396。
特此公告。
金乡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