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全面建立以法治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金乡县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县乡村三级实行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开创了以合法性审核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新机制,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健全体制机制
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新方向
明确各级党委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县乡村三级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出台《关于实行司法所长列席镇街部分党政办公会议制度》《关于在镇街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细化工作制度,确保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有章可循。
坚持三级联动
搭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新平台
坚持以县级为龙头,以镇街为核心,以村居为基础,构建合法性审核工作实体平台,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镇街法治工作团队、一村一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对县乡村三级的各类文件、合同、决策等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法律建议,有效避免了“政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的尴尬局面。
完善审查机制
开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新模式
建立提前预审机制,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决策、文件、合同项目等提前介入。建立全面审查机制,对提交的各类决策、文件、合同项目等材料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三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查,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将完善提升后的各类决策、文件、合同文本等提交镇街党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建立审查跟踪机制,实行合法性审查工作终身追究制,对确因审查不力、不实、不细、不严导致合同无法有效履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坚决启动问责机制,力戒合法性审查走过场、走形式。
突出典型示范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新机制
让法律工作者直接参与基层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进行全方位的法治审核把关,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实施。通过对合同、文件等决策的全方位解剖分析,找出风险点,举一反三,以学习典型案例为抓手,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破解难题。
狠抓执行落实
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新成效
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6名,一村一法律顾问88人,组织镇街法治工作团队13个,为实现县乡村三级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2020年共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报告4份,意见26条;审核县级重大行政决策2件;会签各类文件、公告15件;审核县政府合同、协议27份,出具审查报告27份,提出法律意见212条;审核各镇街行政决策36件,提出法律建议107条;审核镇街合同及村居合同70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书700余份,提出法律建议900余条,避免法律风险点1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