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查处一起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罚款十万元并责令对方整改。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固废法》)实施以来,济宁任城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任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土壤科科长张秋轩介绍,执法人员在城区内环高架十标段金宇加油站南发现,一企业混凝土搅拌车洗车废料随意倾倒,造成环境影响,经过现场取证后,立即对其进行查处。该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新《固废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依据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这是新固废法实施以来,任城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张秋轩告诉记者,新《固废法》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例如,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最高都可罚款500万元。“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
据悉,任城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159家产废企业纳入“危废信息大数据监管平台”,1吨以上产废企业2020年底前将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对危废处理流程实时监管。
今年以来,任城区共产生固废、危废近3万吨,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和妥善贮存,处置利用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