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侵占、重婚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重婚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房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任城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房某某在与其妻子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人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徐某在明知房某某合法婚姻存续的情况下,分别于2007年、2009为房某某生育两男孩。房某某后为徐某购买住房,与徐某及大儿子在此共同生活,将二儿子交予其妻子抚养。
2017年8月,在某煤矿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采煤塌陷区房屋及建筑设施斑裂补偿期间,被告人房某某隐瞒其已于2006年获得一次性补偿的事实,利用其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再次申报补偿款53万余元,并将涉案款据为已有。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