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济宁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清单>的通知》(济高新扶贫组发〔2020〕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111号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37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
一、社保扶贫宣传到位
积极引导贫困人员参保。为引导辖区贫困人员了解扶贫政策,积极参保,享受社保政策带来的红利,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对政策进行宣传。连续两年利用世界扶贫日开展为期三天的人社扶贫宣传工作,同时开展带政策入户等一系列活动,以保障政策人人知晓,待遇人人享受。
二、人员信息排查到位
确保政府代缴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积极对接区扶贫办,将扶贫办发来的人员名单逐年与居民养老保险系统进行比对,同时将比对后的人员信息表及扶贫通知下发各街道办事处进行逐一排查人员信息是否正确、未参保人员原因以及代缴情况,确保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同时做好与民政部门的对接工作,将全区符合条件的低保、重残、优抚等特困群体全部纳入居民养老保险范畴,为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人员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截止2020年7月底共核查符合政策代缴人员1357人次,已全部完成代缴工作。
三、提前待遇预警到位
确保贫困人员居民养老保险金应享尽享。为保障辖区55-59周岁重残及重度残疾军人按时享受待遇,每月与民政部门核对新增重残人员明细,并在社保系统提前对重残到龄人员进行预警,在55周岁足额提前领取养老待遇。同时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而无法去银行开户的重残等困难人员,高新区积极与银行协调,开展上门开户服务,确保到龄的重残等困难人员能按时领取待遇。截止7月底,全区符合条件296名重度残疾人,均已享受到提前待遇领取居民养老金政策。
四、管理台账建立到位
确保新增贫困人员及时享受社保扶贫政策。为确保辖区贫困人员都能享受社保扶贫政策,建立社保扶贫动态管理台账,定期与区扶贫办、民政部门做好对接,将新增符合条件特殊群体及时纳入社保代缴范围,对贫困人口参保情况进行动态精准管理,定期排查未参保群体,及时查明原因并督促整改,确保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