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曲阜市砂石资源治理指挥部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行为的通告》,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开采、加工、运输、经营砂石资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护砂石等矿产资源,改善全市生态环境,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开采、加工、运输、经营砂石资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护砂石等矿产资源,改善全市生态环境,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措施。砂石等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购、存放、运输、销售非法采出的河砂、地砂、风化砂、山石以及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砂石料和加工产品,违者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项目审批。所有涉及收购、存放、使用、加工、销售砂石资源的项目,市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口,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取缔,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责任落实。对砂石资源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管理原则。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镇街辖区内耕地、林地、河道、山地的砂石资源管理负总责;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本村居砂石资源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辖区内砂石资源管理负直接责任,对发现的涉及砂石资源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镇街及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实行镇街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砂石资源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积极、督查巡查不到位、管控治理不严格的将严肃问责;凡出现包庇纵容偷挖盗采行为、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甚至镇村干部参与砂石资源开采、加工、销售等有关的活动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四、实行有奖举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偷挖盗采、非法加工经营砂石资源等违法行为或提供线索,举报或线索一经查实,对检举人予以奖励,各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举报电话】
0537—3735732(夜间)
0537—4910092
0537—3735797
曲阜市砂石资源治理指挥部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