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出台十条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联系企业机制
建立院领导班子和员额法官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及时纾困解难,助力复工复产。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安排服务企业联络专员5人,负责向民营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和诉讼中的程序性事项服务。
二、优化网上诉讼服务
优化升级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开辟企业诉讼网上立案“绿色通道”,实现立案、交费、送达、保全、鉴定等诉讼服务网上优先办理、一次办好。完善12368服务热线功能,畅通企业和法院诉讼服务的沟通渠道。
三、畅通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渠道
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法院与非诉解纷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络,建立共建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促进民营企业纠纷的多元高效化解。
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对涉及“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行政案件,一律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应当书面建议其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等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五、强化平等保护司法理念
坚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保护平等,不断加强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六、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界限,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慎采取刑罚手段,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高利放贷等干扰民营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胜诉权益
建立涉企执行“绿色通道”,组建快执团队,快立快执快结,大力缩短执行办案周期,提高执行质效,快速实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综合运用各种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及时有效维护胜诉权益。完善执行管理机制,继续通过各种载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形成有力的威慑态势,优化执行效果。
八、依法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等行为,积极运用调解等解纷方式,促使银行与企业共渡难关。依法审查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民间融资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依法审查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保护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对民间借贷中以不合理收费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行为,依法不予支持。
九、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依法准确审慎适用财产保全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对基本户、流动资产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慎重保全,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得采取“死封”,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依规寓法于情,因企制宜,对被执行的企业,尽量采用“放水养鱼”“分步履约”的执行方式,防止企业利益减损,使企业财产能够继续发挥价值,助力盘活企业经营,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十、加快破产案件审理
破产案件原则在24个月内审理完毕。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组建专门破产审判团队,将破产审判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庭长带头主办破产案件并一办到底,全面提高审判效率。在破产司法处置中实施分类施策,对僵尸企业快速处置,对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实施救治,对没有价值的“僵尸企业”坚决淘汰,对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重点解决财产变现难、资产负债清理难、职工安置难等问题。积极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与金融监管部门主动沟通,探索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