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和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出租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流动窗口。为进一步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塑造良好城市名片形象,请广大市民和出租车驾驶员积极参与、共同配合,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出租客运环境。
一、出租车驾驶员应遵章守法经营、安全文明驾驶,维护行业形象、呵护城市文明。保持顶灯亮化、设备完好,按时更换座套和脚垫,保持车内整洁卫生,不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自觉做到斑马线礼让行人。
二、广大市民乘坐出租车时请记住车辆牌号,方便您查找失物或举报投诉。遇有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不主动出示发票、车内吸烟、故意绕行、雨雪天加价等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三、广大市民出行时应选择具有出租标志、车门印有监督举报电话、车内中控台设置服务监督卡的合法经营出租车;在预约网约车时主动查看车主是否具备合法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自觉抵制、拒乘各类非法载客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严禁未取得网约车相关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区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开展出租客运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整治行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537—3490535
12328(24小时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