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函〔2020〕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合理划分招生范围,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原则。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免试入学”的原则。镇(街)公办幼儿园要按片区招生,民办(普惠)幼儿园要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小区内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优先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区登记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符合完全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网上系统备案查询确认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和《户口簿》的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入住条件,优先安排学位。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各学校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招生,2020年入学年级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
三、招生对象、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本辖区具有太白湖新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小学五年级《学籍表》。
初中学校可以招收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但不得招收未毕业的学生。
(二)招生条件
太白湖新区招生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A类:指辖区内原住民适龄儿童
(1) 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可在户口簿地址或安置地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
(2)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户口簿地址或安置地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
2.B类:指房户一致且实际上房入住人员子女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住宅类)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自有房产交房并实际入住。
(2)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
(3)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
(4)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或本人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如户口登记地址与房产登记地址在一个镇(街)范围内,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学校入学。
3.C类:指户籍在我区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1)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是太白湖新区户籍,无自有房产或所购房产尚未上房入住的,可暂按太白湖新区租房地址或购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报名,并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太白湖新区寄放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父母),建议回其父母户籍地入学。确需在太白湖新区入学的,暂按太白湖新区户口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报名,并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D类:指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在我区购房且户籍未迁入的人员子女)(以下统称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采取积分入学办法,具体办法见附件1。
温馨提醒:因各地招生时间不一致,我区学位紧张,建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早在流出地学校报名。
5. E类:指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等),入学安置按相关文件执行。
各类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入学时所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
1.辖区内原住民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的,未拆迁及已拆迁未上房的根据户口簿地址所属服务区学校入学,已拆迁安置且上房的按照《拆迁协议书》中回迁安置地址所属服务区学校入学。
2.房产、户籍时间要求
2020年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5日;
上房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29日;
无自有房产证明开具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2日。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生活能自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就读。
四、学区范围
说明:本学区范围只限于2020年使用。
五、招生计划
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37-3260775
六、招生办法
2020年使用“济宁太白湖新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入学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验和通知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未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的,无法生成学籍。7月30日-8月5日,通过张贴招生简章、发布微信等方式进行招生报名宣传。
(一)申报。8月6日上午9:00-8月9日下午5:00,符合入学条件子女由其监护人登录专用网(http://tbhzs.wpyun.com)或“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 进入“济宁太白湖新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小学新生入学登记”或“初一新生入学登记”,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未在规定时间注册报名的,将不再接收。
(二)网上预审。8月7日-12日。网上预审自8月7日开始,凡网上预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将不能再修改。网上预审不通过的,家长需及时登录平台,根据审核意见更正后重新提交报名,逾期未处理预审不通过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报名资格。
(三)现场审验。分类分批进行现场审验,具体如下:
8月13日-14日,A类(辖区内原住民适龄儿童)、B类(房户一致且实际上房入住人员子女)及E类(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完成网上报名后,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并持身份证、户口簿、拆迁协议书或房产证(网上系统备案查询确认书、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等。
8月15-17日,C类(户籍在我区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D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审验现场打印)及相关积分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到山师大太白湖实验小学进行现场复核确认。
(四)入户审查。各学校根据各自具体现场审核情况进行安排。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入户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公示。8月22日-23日,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数及排序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申请积分入学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逾期不再接受复核。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内学校当年可接纳随迁子女入学学位数划定入学积分资格线,积分达到资格线的,可根据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的学校报到入学,不服从统筹安置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办理入学手续。8月27日-29日。家长根据各学校具体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学校招生电话)。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教育、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招生程序和秩序。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跨学区招生。要认真执行免试入学政策,严把入学资格关,坚决杜绝不足龄儿童、复读学生、信息造假学生等入学。学校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招生学校要将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时接待家长来访和接听来电咨询,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统一办理,10月1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学习学校一致。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幼儿园,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