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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构建考核激励三个体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近年来,邹城市从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两个方向发力,建立实绩考核、激励约束、选人用人三个体系,鲜明树立了“出色者出彩、有为者有位、实干者实惠”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

建立“凭实绩论英雄”考核体系

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尺,健全完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综合考核和全员绩效考核机制。对镇街和部门领导班子,建立差异化的实绩考核体系。根据镇街发展定位、经济总量差异和市直部门工作职能、服务对象不同,将镇街分为4类、部门分为7类,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和指标权重,切实考准每个班子的工作实绩。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建立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市考镇街部门、镇街部门考科室、科室考人员”的层级式考核架构,实行一季度一述职、半年一评议,采取上评下、下评上、左右互评相结合,以上评下为主,拉开评议档次,根据评议结果把全体人员分成3到5档,并全部张榜公示,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建立“凭实绩定奖惩”激励体系

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奖励的主要依据。在评先树优上,打破身份限制,行政、事业两类人员统筹考虑,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必须在全员绩效考核中排在前30%;向上推荐或确定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综合性表彰对象,必须是考核排在同职务层次前50%的干部,真正让出色者出彩。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级或聘任高一级职称,凡考核排在后30%的,次年不予考虑职级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称。在物质奖励上,严格依据考核结果拉开分配差距,单位之间差距不低于40%、个人之间不低于30%,不搞普惠奖励或平衡照顾,重奖实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奖励标准做到镇街干部高于市直部门干部、优秀中层干部高于表现一般的科级干部,切实让实干者实惠。

建立“凭实绩用干部”选拔体系

坚持向实绩突出的单位倾斜,让考核好的单位多出干部、快出干部,对考核末位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干部提拔使用问题,对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坚持向实绩一贯突出的干部倾斜,根据全员绩效考核和推优推劣情况,对全员绩效考核连续两年排名靠前和两次以上获得“推优”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坚持选拔使用干部宁缺毋滥,在镇街部分岗位科级干部选配中,对全员绩效考核排在中下游的干部坚决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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