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10号)、《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及全省扩大失业保险金保障范围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做好城乡失业登记服务,统一规范登记流程,简化登记所需材料,为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一、建立全员失业登记服务制度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区城乡劳 动者(失业人员),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劳动年龄内” 是指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内;“有就业要求”依据个人申请;“处于无业状态” 依据山东省公 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
二、线下办理渠道
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地、常住地(常住地需提供居住证)、就业地、参保地镇(街道)人社服务站窗口现场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失业职工登记时,经办人员核实用人单位已经停止为失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即可,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失业职工登记表》 等其他档案材料。
三、网上办理渠道
1.失业人员可登录济宁市人社局官网→服务大厅→山东 公共就业和人才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手机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登录即可办理 失业登记。
四、全面提升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和“掌上12333 客户端”推送的失业登记数据要于当天受理,当日办结。
全面提高失业登记业务经办的服务质量,夯实街道和社区工作基础,建立“初次办理、问责到底”的工作模式,做到服务下延、责任到人。
业务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服务科
联系方式:5661662 、790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