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县区直达 > 正文

@邹城市民,擅自利用公路打场晒粮、堆放秸秆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

6月5日,邹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为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县道、乡道及村级公路进行打场晒粮、碾压秸秆、摆放石块、木棒等障碍物;严禁在公路两侧堆放秸秆、倾倒垃圾杂物、挖沟引水等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设施的行为。

对擅自利用公路进行打场晒粮、堆放秸秆、摆放石块、木棒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如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障群众平安出行和公路安全畅通,邹城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关于严禁在公路打场晒粮的通告,发放宣传单加大宣传力度并组织监察大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及相关镇街,特别在重点路段加强公路巡查力度和频次,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打场晒粮”专项清理活动,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机关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

下一篇:微山县开展“云骑行” 为骑友搭建“云舞台”

上一篇:发力“新基建”!邹城成立“指挥部”+“7个工作专班”

网友留言评论(0)
验证码:
 
文明上网 礼貌发帖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