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对全区范围内申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许可、申请延续许可、申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申请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营备案证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推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或登记备案决定。
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其经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依法处理,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通过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其审批环节减少了“现场核查”,办理时间由过去的5个工作日压缩到即时办结,即来即办,即办即走,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为兖州区创新创业营造了良好的审批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