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任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盘踞太白湖新区的非法传销组织马某等1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该组织单纯以拉人头返利为传销经营方式,通过熟人介绍、虚假宣传的方式骗取他人信任,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按照“五级三晋制”原则发展下线,根据自己购买份额及发展线下人员的数量、投资金额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
2017年至2019年,该组织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开展传销活动,陆续有本土团队和异地迁徙团队10余个,传销参与人员300余人,形成了团队管理、交叉学习、统一指挥的组织发展模式,参与人员均系河南、武汉、重庆、山西、安徽等外地流动人口,传销窝点分散在各居民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