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9日起,恢复巡游出租汽车正常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做好运营恢复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出租车辆每日运营前应进行清洁消毒,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须佩戴口罩,车辆运行过程中做到常通风,避免长时间封闭运行,对车门把手、门窗按钮等反复使用部位进行“一运次、一消毒”。
三、实行实名乘车制度,乘客乘车时需携带身份证、出入证或健康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扫码登记,未进行扫码登记不得乘坐。付款时须采用扫码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四、广大乘客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乘坐出租汽车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在后排乘坐。对不佩戴口罩、不实名登记的乘客禁止乘车。
五、对未落实防控责任、不严格执行防控要求的出租企业、驾驶员,将严肃追责。同时,加大对出租客运市场监管力度,对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等违规行为,将依规处罚。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