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野生斑鸠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2月13日,由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邹城市首例生态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邹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罗怀公、检察员张磊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第一检察部检察员王美艳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邹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本案。
2019年1月份,齐某某在邹城市香城镇驻地南禁猎区范围内,使用照明灯、音箱、抄网等猎捕工具,多次猎捕野生斑鸠。经鉴定,涉案动物隶属于鸟纲、鸽形目、鸠鸽科、斑鸠属,种名为山斑鸠,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庭审中,检察机关针对被告齐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提出刑事犯罪指控的同时,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齐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7400元。
被告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