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兖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济宁市公安局科技管理处原主任科员姬广虎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姬广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姬广虎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姬广虎在担任评审专家期间,在相关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验收等活动中,利用参与评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担任评审专家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评审专家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77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兖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姬广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姬广虎到案后能够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