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兖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局)新驿中心所原所长陈伟受贿、滥用职权案。被告人陈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2220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超越职权,擅自安排他人从事非法采砂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陈伟犯有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兖州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陈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考虑被告人陈伟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受贿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如实供述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条件,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