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乡县总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成功调解我县快递行业劳动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今年7月,县职工服务中心接到刘某求助电话,得知她的丈夫在某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离职后快递公司还拖欠3个月工资未支付。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案后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和解”意向沟通,协商制定处理方案。结合快递公司经营状况,双方同意将拖欠3个月工资分别在7、8、9三个月支付。
10月中旬,县职工服务中心通过回访得知快递公司所欠最后一月的劳动报酬仍未支付。县总工会再次启动调解程序,经多次与用人单位联系,对公司负责人进行细致地劝解、开导、说服,释明劳动法律法规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后果。11月7日下午,双方来到县职工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在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李群立同志主持下,经过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该职工当场领取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动纠纷成功结案。
通过调解将争议解决,既做到案结了事,也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有限的司法资源及行政成本。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当事人也非常乐于接受。下一步,金乡县总工会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职工服务中心阵地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大力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好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