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和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部署、《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决定在邹城市建成区实施大货车区域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二、禁行范围
1、新北外环104国道路口以西、双大路岚济路口以北、孟子大道幸福河路口以东为≥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
2、城前东路与峄山南路路口向东、S319京台高速入口以西、新北外环与金山大道路口向南≥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
三、禁行时间
以上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四、绕行路线
根据邹城市路网情况,禁行的≥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绕行下列路线通行:新北外环----新东外环----临菏路----幸福河路。
五、禁行区域内运输业主或施工单位和特殊情况下需进入禁行区域的≥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须事先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禁区临时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在低峰时段严格按照指定的进入时间,指定的路线通行。
六、对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邹城市公安局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