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提高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质效,山东将在全省16个设区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到2027年底基本实现设区市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
此次试点工作将根据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情况、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垃圾分类工作实效等对居民小区进行三级划分。
垃圾分类一级城市居民小区:已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装修(含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各类垃圾已开展分类运输。
垃圾分类二级城市居民小区:已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或装修(含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各类垃圾已开展分类运输。
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已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各类垃圾已开展分类运输。
此次试点工作要求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原则,整体安排、分类推进、稳步扩大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覆盖范围。试点工作将分为摸底排查、规范提升、评估认定三个阶段,根据辖区内居民小区基本情况,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规范提升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各地要通过优化收集设施设备布局,按量科学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或设施设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源头分类投放的生活习惯,确保有效分类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能够达到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已满足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的,应按照垃圾分类二级、一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到2027年底,基本实现设区市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