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7月15日发布《关于启用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抓拍系统的通告》,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营造良好、文明、有序通行环境,自该通告发布起5日后,嘉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全县范围内的电子监控系统,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即时抓拍,并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其违法行为。同时,对违反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二次(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守法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能够自觉做到遵法出行、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嘉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