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0月31日,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序开展,请2023年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及时申报。
用人单位需与在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可下载相关帮助文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如无异议需及时点击“完成申报”,否则审核信息无法发送至税务部门。
审核对象:
济宁市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通过联网认证,除劳动合同必须上传外,其他材料均通过联网匹配获取,能正常匹配获取到数据且无误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上传资料;无法匹配数据,且单位认为符合年审条件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人工进行审核。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加盖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来源:济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