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态环境厅关于我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拟督查激励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6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鲁环字〔2022〕158号),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经择优评选,研究提出了我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拟督查激励名单,现予以公示。
拟激励市级名单:菏泽市、泰安市、临沂市。
拟激励县(市、区)级名单:淄博市博山区、济宁市梁山县、聊城市高唐县、枣庄市山亭区、威海市乳山市、济宁市嘉祥县、菏泽市成武县、烟台市牟平区、菏泽市郓城县、德州市夏津县。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激励名单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3月5日至3月9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531-51798120
邮箱:shbtgcc@shandong.cn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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