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了解到:近日,从济宁市民政局获悉,自2024年1月1日起,济宁市提高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二十连增,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惠及全市33万名困难群众。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93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45元提高到816元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2元提高到1292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69元提高到1061元
●照料护理标准执行现行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702元、351元、211元。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310元提高到2483元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48元提高到1987元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1479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9元
●三四级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4元提高到149元。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179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