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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2小时!《济宁市残疾人机动车停放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小编从济宁市残联获悉,为维护残疾人权益,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即日起,《济宁市残疾人机动车停放优惠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在济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不含行政机关指定的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车辆违法运营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机动车停放的营业性停车场),免收残疾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公安部门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每次停车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免费;停车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扣减2小时后按照《关于修改<关于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标准重新计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倡导和鼓励其他非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费用予以优惠。

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方便通行的位置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的无障碍标识。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无障碍停车位的管理,对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予以劝阻、制止。残疾人驾驶其本人机动车,在出示本人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类别)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相关停车场核验符合条件的,享受停放优惠政策。

《办法》中所提到的残疾人机动车,是指肢体残疾人本人驾驶的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残疾人专用自动挡载客汽车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外地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来济的,可参照相关条件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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