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逐步成为扩大内需的主要动力。为支持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济宁市财政局联合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聚焦全市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上级专项资金争取工作。2023年,争取中央、省老旧小区及棚户区改造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48亿元,有效缓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压力,加速推进城市更新建设步伐。
一是坚持部门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配合住建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摸排县市区项目情况,及时了解上级政策信息动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坚持靶向发力提高申报质量。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科学论证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计划,完善申报基础材料,切实增强项目资金申报质量。三是坚持绩效理念提升资金效益。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紧盯棚改资金流向和具体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精准、快速、安全支付。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理念,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