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注意到有网友问政:任城区新房上房时所需缴的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是什么?小区配套商业用房是否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如果要的话,标准又是什么?
对此,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目前我市主城区维修资金执行的标准为:多层建筑(1-7层含7层)42.5元/平方米,小高层建筑(1-12层含12层)65元/平方米,高层建筑(1-13层以上含13层)82.5元/平方米。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