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搜狐网济宁小编相关部门获悉: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任城区土地,涉及2个街道(镇)4个村居。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人民路北侧、工业路东侧、园盛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薛屯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兴唐路南侧、发展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刘屯村、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集镇武街村(位于唐口街道,属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园发路东侧、唐姚路北侧、兴业路南侧、工业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坡里王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工业路西侧、唐姚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唐口街道薛屯村、刘屯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拟用于工业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5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3年3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