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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方案发布

近日,济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济宁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正式拉开了济宁市高排放老旧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序幕。

据悉,本次报废更新的高排放老旧机械指的是在济宁市范围内已进行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含已注销、销售至外市、已拆解报废机械,不含机械所有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范围内机械,含编码登记为X排放标准机械)。

所谓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本次报废更新主要指通过将老旧机械“以新换旧”、拆解报废、更换发动机、出境销售等方式进行。下面,给大家普及一下本次报废更新补贴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01.补贴范围

方案所提及老旧机械(发动机)指的是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所用柴油机)。在济宁市编码登记的(不含所有人(单位)为外省、外市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1.2022年3月1日之前已完成报废更新、注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已享受国家相关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出境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02.补贴实施时间及标准

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提前报废更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给予0.2—1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03.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拆解报废方式的                            

即仅报废老旧发动机的需提供:《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原件、《济宁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更换发动机方式的                            

即报废老旧发动机且更换为国三(国四或者纯电动)新发动机的需提供:《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原件、《更换发动机证明》原件、《济宁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原件。

“以新换旧”方式的                            

即用老旧机械换取国三(国四或者纯电动)新机械且将老旧发动机报废的需提供:以新换旧相关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原件、《济宁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原件。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机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械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机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与机械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机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机械所有人为个人死亡的,需提供合法继承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机械所有人为单位注销的,需提供合法归属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委托办理的,在满足以上(1)(2)(3)要求下,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提醒、提醒:《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更换发动机证明》等资料由报废拆解资质企业、更换发动机(单位)企业在实施报废更新时给机械主提供。《济宁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是在向所在县(市、区)递交材料时填报的。

04.审核流程

机械所有人(单位)提交资料后,由县(市、区)联合办公窗口各相应部门审查,审查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认定报废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额定功率段、核定补贴金额。

05.资金发放

经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与机械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不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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