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自2022年7月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期限为3个月的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政策。
一、缓缴范围
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注意:1.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
2.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应补齐2022年6月及以前中断缴费后可享受缓缴政策。
二、缓缴期限
1.中小微企业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已完成7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3.8月底前新开办且参保登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三、办理方式
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医保部门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中小微企业的缓缴名单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进行确定,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增加缓缴标志。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s://jnybggfw.cn/SmPsc/#/orgLogin,以下简称医保网办大厅)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窗口,确认是否享受缓缴;
2.无法在网上办事大厅确认的,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证明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材料、承诺书(表样见附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医保经办机构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如需放弃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可以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医保网办大厅选择“放弃享受缓缴政策”。
注意:缓缴期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费缴费申报,并通过税务部门及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五、待遇保障
缓缴期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信息,按月正常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后,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含生育医疗费)继续按规定报销,个人账户(含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正常计入。
六、补缴期限
1.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应于 2022年10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的费款,未按时补齐缓缴费款的企业,自10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
2.缓缴费款所属期8月至10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应于 2022年11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的费款,未按时补齐缓缴费款的企业,自11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
七、补充说明
1.参保企业出现人员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医疗保险费。
3.参保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缓缴期间的单位缴费部分,否则将会影响缓缴期结束后的正常缴费,进而影响职工的医保待遇。
附件:《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