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案例一
袁某某销售无认证标识的
电线组件产品案
该案中,电线电缆组件产品事关用电安全,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安全,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公共利益,亦如西安地铁事件带来的警示。该案中的当事人为流动经销商,销售无CCC认证的电线电缆组件产品,销售地域随机、产品使用领域未知、影响范围大,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进货渠道的来源、证据进行了详实的调查,对当事人严格处理,切断了当事人继续违法销售无CCC认证的电线电缆组件产品的行为,有效保障了人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本案中,该代理机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向商标审查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依法应予严惩。泗水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代理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市场秩序,激发服务活力,助力地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案例三
2021年12月30日,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济宁市兖州区某成人用品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营业场所内发现“金鳄一夜情”10瓶、“冬虫夏草”17盒,经抽样检验,西地那非含量分别是18.28mg/g、33.82mg/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负责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厂家的有效资质证明以及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也未做进货查验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同时抄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
济宁市兖州区某成人用品商店销售假药案属于典型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此类案件当事人打着惠民利民的旗号,以补肾壮阳、强身健体为幌子,博得消费者的好感与信任,进而向中老年群众高价销售上述有毒有害的假药,最终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通过对济宁市兖州区某成人用品商店销售假药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药品领域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极大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群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也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2021年12月3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报告》,显示:邹城市某美容美发商店在抖音平台,对其经营的化妆品“自然堂凝时鲜颜美白淡斑精华露”和“自然堂弹嫩紧致抗皱精华液”,宣传“一滴双效、烟酰胺纯度>99%,抗氧同时增强了肌肤年轻活力”、“减淡法令纹,收紧下颌线,细化毛孔改善肌肤外观,强化肌肤屏障,焕活提亮,活力焕肤”等内容。经查,上述用语属虚假夸大用语,与涉案产品的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当事人无法提供网页上宣传化妆品功效的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发布化妆品广告的行为。2022年1月26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网店中,对其销售化妆品使用虚假夸大用语进行功效宣传,这种虚假宣传行为,已成为化妆品的主要雷区,线上商品详情页亦成为商家违规的重灾区。作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化妆品线上销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化妆品行业向规范化、透明化、高质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