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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企业注销指引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部署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2021年12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对2019年印发的《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建设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实施方案》所附《企业注销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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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

解散: 分为基于企业或股东的意愿而导致的自愿解散和非依公司或股东自己的意愿的强制解散。强制解散是指基于政府有关机关的决定命令或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的解散,通常分为行政决定解散与司法判决解散。

清算: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公司解散时都应当进行清算。主要包括成立清算组、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开展清算活动、分配公司财产和制作清算报告。

注销登记:普通注销流程包括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注销企业登记、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申请注销医疗保险登记和申请注销银行账户。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符合登记机关简易注销条件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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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办理指引

主要对五种特殊情况下如何办理注销提供了遵循。一是股东失联、不配合;二是存在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的问题;三是营业执照、公章遗失;四是股东(出资人)已注销;五是对于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等3类情况。

文件还对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等12种情形进行了注销法律责任提示,为保护注销过程中各方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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