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辖区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测速取证设备建设审核工作机制》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拟在G3京台高速济宁段启用2套区间测速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设置地点
( 1)G3京台高速516KM+50M至529KM+750M 台北方向,长度13.7千米。小型载客汽车限速120公里/小时,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限速100公里/小时。
(2)G3京台高速564KM+150M-553KM+220M北京方向,长度10.93千米。小型载客汽车限速120公里/小时,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限速100公里/小时。
二、启用时间
区间测速设备将于2021年11月22日正式启用。
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车速,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