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通知,正式启动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
评价范围
济宁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含中央和省属驻济企业)。
评价程序
■自评申报。各企业对照评分标准开展自评,符合条件的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提交申报材料。
■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企业进行审查,组织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并将符合3A、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市级复核。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3A、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复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公示命名。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拟评价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命名。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是济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济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评价活动,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和职工互相关心、互相促进、共谋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