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铁拳”行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假冒腻子粉、不合格防水卷材、不合格生猪肉,以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等案例。
梁山县某窝点生产假冒腻子粉案
7月6日,梁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市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通报,梁山县有一涉嫌生产假冒腻子粉窝点。经过现场核查与相关厂家业务代表的辨认,现场依法查封扣押各类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物10余万件(市场价值300余万元)、机器设备一套、原材料近百吨。由于涉案货值较大,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腻子粉行为涉嫌构成犯罪,7月8日,梁山县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交至梁山县公安机关。同日,梁山县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济宁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案
3月28日,兖州局执法人员对济宁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正在销售的聚乙丙烯涤纶防水卷材进行了产品抽检,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结论为不合格。至被查获时止,上述产品已退回生产厂家,抽查检验消耗2卷(按购进价格购买),当事人无获违法所得。4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金乡县郭某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1月4日,金乡局接到举报,对位于金乡县鸡黍镇马集村的某副食部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地上发现有涉嫌侵权的“海之蓝”白酒24瓶,经鉴定为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份起,未经批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销售普通食品经营活动,并销售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1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4瓶;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合并罚款49880元。
梁山县某生猪肉经营部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生肉案
3月11日,在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流通环节抽检中,批发商为梁山县某生肉经营部的生猪肉被鉴定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5月28日,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