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复,确定济宁市为全省首个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试点城市。
为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相关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明确要求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
今年以来,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济宁市住建局创新探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七条意见》,成立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专班,制定印发《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和《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对招标手续办理、招标文件编制、“评定分离”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等工作进行跟踪服务。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认可,结合当前我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工作进度,将我市确定为试点城市。
下步,市住建局将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继续完善和深化“评定分离”改革,积累经验,逐步形成成熟、稳定、完善的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模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