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市县同权”改革向纵深发展,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市县同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将61项市级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各县(市、区)、功能区实施。
根据《实施意见》,济宁将进一步拓展“市县同权”改革范围。综合考虑县(市、区)、功能区承接能力和企业群众实际办理需求,确定将61项市级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各县(市、区)、功能区实施(市级保留跨县市区事务管理权限),其中,直接下放19项,窗口前移11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30项,委托收件、受审分离1项。
《实施意见》指出,市直部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便利县(市、区)、功能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各类“市县同权”事项,不得通过扣押空白制式证照等方式阻碍县(市、区)、功能区正常办理同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