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8元,增幅达5.6%,直接惠及我市135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自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济宁市高度重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吸引力不断增强。截至目前,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共调整7次,累计增幅达131%,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