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心一日捐”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倡导推动,自2004年起在全省每年开展的慈善捐赠活动。活动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的原则,倡导个人捐赠1天以上的经济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个人捐赠外,倡导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可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同时,鼓励大中小企业普遍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倡导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微基金,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慈善互助基金。“慈心一日捐”活动为社会各界搭建了关爱他人、奉献爱心的平台,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拥护,成为我市慈善募捐的品牌项目,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慈善组织在全省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2012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每年与省联动集中开展好全市 “慈心一日捐”捐赠工作。
2021年济宁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安排
过去的2020年,全市慈善组织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工作,共接收疫情防控捐赠1.88亿元,及时拨付疫情防控一线款物累计2.18亿元,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大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围绕脱贫攻坚,去年下半年我市开展了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接收慈善捐赠款物3.13亿元,用于慈善救助项目支出2.81亿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9.46万人(户),为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了慈善力量。2021年,我们迎来了建党100周年,刚刚隆重庆祝了党的百年华诞,党史学习教育实践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在这样的特殊时刻,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确定,今年在全市倡导开展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爱心善行暖民心”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深入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困难群众献爱心,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帮扶需求,形成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有力补充。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放到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保障改善民生、建设幸福济宁的高度来定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确保捐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的“慈心一日捐”活动总体上安排为7月至10月进行,7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为集中捐赠阶段,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参与“慈心一日捐”:
1、直接进行现金捐赠。
2、与各级慈善组织签订合同认捐慈善冠名基金或微基金,以基金本金的一定比例逐年捐赠的方式支持慈善事业。认捐规模一般分四个档次:
慈善微基金(0.1万元—10万元),适合个人、家庭、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认捐设立;
小型慈善冠名基金(10万元—100万元),适合中小型企业认捐设立;
中型慈善冠名基金(100万元—1000万元),适合大、中型企业认捐设立;
大型慈善冠名基金(1000万元以上),适合大型企业认捐设立。
3、捐赠新品适用物资,经市慈善总会捐赠物资评估定价委员会认证,所捐赠物资折算的价款作为捐赠款。
4、根据慈善组织设定的慈善救助项目,通过定向捐赠现金或认捐项目基金的形式直接参与慈善捐助,支持特定困难群体救助项目开展或结对资助特定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捐赠人依法享受公益性捐赠税收减免政策。
“慈心一日捐”募集资金将由市、县市区慈善总会和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或协会分别负责接收。募集资金将根据捐赠人意愿,用于开展朝阳助学、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夕阳助老、牵手关爱行动等社会弱势群体最需要的救助项目以及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社会认捐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慈善微基金,由市、县慈善总会分别负责签订捐赠合同并接受捐赠。对基金捐赠资金,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和慈善救助工作实际管理使用。捐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市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搞好综合协调,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实施工作督导,定期调度通报捐赠情况。市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做好有关组织发动工作。活动结束后,在济宁新闻媒体和济宁市民政局官网、济宁慈善网站上公告捐赠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