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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7月起,济宁有这些大事发生

告别6月,我们迎来崭新的7月。在7月,济宁有很多大事发生和新规实施,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7月1日后第二针不再集中接种

根据山东省接种安排,在6月主要集中开展第二针的接种,7月将再次进行第一针的预约接种,7月1日起不再集中接种第二剂次疫苗(注:官方没有说完全停止接种第二针)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暴发流行的最有效最便捷最经济的办法。请接种者,尽快到附近的接种门诊进行接种,疫苗库存有限,逾期不候!

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0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833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73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550元。)

济宁中小学暑假开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开学。

3、幼儿园:幼儿园在当地中小学寒暑假期间,根据家长需要,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轮流方式休假。具体办法由幼儿园举办者确定。

汽车排放不达标,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新规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再只是因为有安全隐患或问题召回,未来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车企也要召回。

扩大特困人员认定范围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办法明确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即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其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7月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税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施行后,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的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三伏天要来了

“最热”的日子快来了,今年7月11日入伏,“三伏”时长40天。7月11日至7月20日为初伏,7月21日至8月9日为中伏,8月10日至8月19日为末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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