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实施,济宁市不断创新投入机制,积极统筹各级生态环境资金,不断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保障南四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借助济宁入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试点城市这一契机,以南四湖保护、南水北调水质保障为重点,争取国家、山东省继续加大对我市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截至目前,已获得2021年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约1.1亿元。
全面加强对县市区的生态补偿
以《济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办法(试行)》为统领,统筹省级返还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南四湖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充分调动县市区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对县市区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奖励资金,预计仅第一季度将奖补各县市区生态补偿资金约1500余万元。
重点支持南四湖流域河、湖监控网络建设
投入7000余万元用于36个入境和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提升南四湖水质监测能力、水质安全预警决策能力。通过日夜奋战,强力推进,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已全面完成,顺利实现了日常水质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
择优开展南四湖生态环境治理示范项目
年初市级预算安排3000万元,择优选择对改善南四湖水质和生态环境贡献较大的项目开展示范试点。积极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突出生态治理重点,进一步降低南四湖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