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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了

为了完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济宁市兖州区自2021年5月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政策有何具体要求,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

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职工、退休人员以及以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参保人员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每次门诊个人负担30元,30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门诊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三、参保人员签约:

参保人员按照自愿、就近、方便就医的原则,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医疗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视为续签服务协议,续约期限为一年。

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于每年的11、12月份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签约。

四、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3、由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4、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参保人员未在规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6、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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