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男子对某小区“情有独钟”,多次前往该小区“薅羊毛”式盗窃电线电缆,最终被抓获。日前,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胡某某在小区内闲逛,发现楼顶有裸露的电线,仔细看电线是铜的,就想到偷线卖钱。胡某某就用手抓着电线的两端,通过连续对折的方式把线给扯断,然后把线抽了出来。胡某某把线装到塑料袋里,到了凌晨5点多找了一个收废品的就把电线卖了,获利110多元。
胡某某算是尝到了甜头,完全没有收手的意思,后来又先后4次来到小区偷电线电缆。一个楼顶偷完了,又跑到其它楼顶上去偷,作案时间也是相当随意,除了晚上偷,中午也敢堂而皇之的进来盗窃。
由于电缆外部是有黑色胶皮包裹的, 胡某某为此又准备了削铅笔的小刀,在现场用小刀把外皮剥掉,然后把铜线装到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里,再趁机把铜线卖掉。
2020年10月,任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多次盗窃用于连通顶楼风机的铜芯电线、铜芯电缆,剥离出铜芯低价出售,经认定电线电缆被盗时的价格为7320元,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