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 补贴资金将于2月4日前全部发放到户、到人,让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新春佳节。
发放范围
此次一次性取暖补贴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发放人员为2021年1月底的在保人员。
发放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发放;对同时符合两种以上身份的人员,不重复发放。城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单独发放。已经发放取暖补贴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县(市、区),将按照上述标准补发差额,达到上述标准的,执行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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